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4-21 14:07   全显示 1楼
额。。个人喜欢第三人称的方式。尤其是对以女性角度的第一人称形式的写作有点不适应。。毕竟强暴别人和被人强暴是两码子事。不过依然感有文章可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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